第六章 收費標準
?
第十六條 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字245號文核定標準范圍收取。住宿費分別按照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費[2006]418號、閩價費[2007]74號、閩價費[2009]345號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代辦費項目實行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學生退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6]費154號文規定辦理。
醫學類(護理、助產、臨床醫學、針灸推拿、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66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住宿費及代辦費視具體情況略有不同(970、1100元/學年),詳見我院向社會公布的招生信息及向錄取考生寄發的新生入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