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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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學習年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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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軟件技術專業按閩價〔2004〕費16號文和閩價費〔2012〕356號文,學費標準每學年9000元,其它專業按閩價〔2000〕費245號文,學費標準每學年6000元;住宿收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所有的學生公寓均已安裝空調,收費標準(含空調費用)為:八人間650元/學年/生、六人間970元/學年/生、四人間1300元/學年/生;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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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關于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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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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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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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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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