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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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數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用書《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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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院根據生源志愿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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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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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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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院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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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福建省考生,執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其他省考生,執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志愿投檔規則,按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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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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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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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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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的學生寄發加蓋學校公章及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院網站招生專欄查詢預錄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