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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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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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行政警察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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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性別比例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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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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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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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分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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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總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成績排序作為錄取的依據。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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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史類依次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文科綜合;若再同分,則看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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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工類依次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理科綜合;若再相同,則看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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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加分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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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為高職高專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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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 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報到入學,未經學院批準,超過新生報到截止日期3日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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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有關規定組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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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 獎、助、貸等助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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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學院針對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了相應的獎勵辦法。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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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 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警察院校學員制服,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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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 學歷證書的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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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業期滿,考試合格,發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大專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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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 2020年招生的刑事執行、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刑事偵查技術、戒毒矯治技術等4個司法行政警察專業學生畢業時,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的有關規定,可參加當年面向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專業畢業生的招警統一考試擇優錄用;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自主擇業。普通專業學生畢業時,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實行畢業生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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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符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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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云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學院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招生中介工作,請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