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收費、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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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費:收費標準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具體以主管部門批復為準。部分校企合作培養人才的專業根據人才培養投入成本實際收取一定的培訓與認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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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費:我校學生實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費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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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材費:預收550元,根據實際結算,多還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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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活用品、軍訓服裝等代辦費:預收500元,根據實際結算,多還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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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退費辦法:學生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代辦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