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凡高考總成績(文化成績,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輪)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獎勵人民幣 10 萬元。
第二十四條 各省份凡高考總成績(卷面分數,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浙江省參照浙江省第一階段分數線、廣東省參照廣東省高考優先投檔線、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就高不就低)執行,以下簡稱“本一線”。江蘇省統考科目總分在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選測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類)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填報我校且第一輪投檔被錄取者(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被錄取者),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0分以上(含10分),獎勵人民幣4萬元;如超出普通類本一線18分以上,獎勵人民幣6萬元。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如果同時符合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條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嘉庚學院設立“廈門大學嘉庚學院獎學基金”,每學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學生頒發各項獎學金。香港道德會在嘉庚學院設立“香港道德會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貧困學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資助200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各院系設立了富儀獎學金、重宇合眾崇慧獎學金、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孝敬長輩獎勵基金等獎助學金項目,獎勵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
第二十七條 嘉庚學院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閩教辦財〔2007〕44號)及其相關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秀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