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獎、助、貸、補、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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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項獎勵與資助只適用于參加普通高等學院統一考試錄取的考生,并按照國家及省政府最新頒布的標準執行,平均每年約有40%的在校學生能獲得獎勵及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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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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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國家獎學金者,獎勵8000元/年;獲國家勵志獎學金者,獎勵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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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省政府獎學金者,獎勵6000元/年;獲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者,獎勵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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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獎學金獎勵比例占在院生數15%,一等獎2000元/年,二等獎1000元/年,三等獎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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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國土勵志獎學金,500元/年。資助名額為在校生人數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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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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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助學金:經審核,符合條件者,一等3800元/年·生,二等28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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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被我校錄取,并經云南省搬遷安置辦公室審核通過的各州市已搬遷安置的大中型水庫移民考生,三年制大專學生可享受8000元/年的補助,補助3年;五年制大專學生按中專補助標準補助前3年,5000元/年(國家已免學費的,相應扣減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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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本人及家長到學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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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臨時生活補助:與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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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勤工助學:我院根據貧困學生的實際情況提供院內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