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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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教育部及各?。ㄗ灾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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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及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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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對所填報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投檔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錄??;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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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政策加分僅作為考生投檔依據,在專業錄取上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