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學校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第六條 普通高考招生(含藝術生)錄取原則:我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專業術科成績以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成績為準。藝術類文科考生除了可選報藝術類文科專業外,還可選報我校其它文史類專業;藝術類理科考生除了可選報藝術類理工專業外,還可選報我校其它理工類專業。
1.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即:依據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2.順序志愿投檔模式下的錄取原則:按“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錄取原則。即:依據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藝術類考生投檔分數線,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以考生總分(含政策性照顧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錄取。
3.專業安排原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第一專業錄滿計劃,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填報“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專業。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以退檔處理。
第七條 普通高考專項計劃錄取原則:在錄取過程中,我們將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對貧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傾斜,對已投檔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八條 分類招生錄取原則: 廣西招生考試院按順序志愿投檔原則進行投檔。我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模式進行錄取,并根據專業計劃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檢錄。即先檢錄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再檢錄低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招生計劃將根據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1.高職單招
(1)學業水平測試缺科或單科成績為零的考生不予以錄取。
(2)沒有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者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以錄取。
(3)獲得廣西高考報名資格的外省學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須經廣西招生考試院認定。
(4)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若考生填報志愿時勾選了“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可調劑至其他專業。若考生無此選項,則按退檔處理。
(5)藝術特長生和體育特長生的術科成績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于錄取出檔時提供給招生院校。屆時,符合我校加分條件的特長生附加分成績將加入總成績。
2.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
(1)符合條件的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中職對口應屆、往屆畢業生及2年級考生均須參加測試,不參加測試或者測試成績為零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錄取分為普通對口和“2+3”。其中,“2+3”考生須由中職學校按要求提供《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并經我校上報教育廳備案,否則將視為普通對口中職考生。
(3)填報我校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2+3”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時,“專業1”必須填報中高職對口銜接專業或對口銜接專業大類中的專業,其余可依次填報其他專業志愿,否則將視為普通高職對口中職考生。
(4)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情況下,若考生填報志愿時勾選了“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可調劑至其他專業。若考生無此選項,則按退檔處理。
(5)藝術特長生和體育特長生的術科成績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于錄取出檔時提供給招生院校。屆時,符合我校加分條件的特長生附加分成績將加入總成績。
3.成績構成
(1)高職單招總成績
高職單招聯合測試總成績由文化素質成績、附加分組成(不包括職業適應性測試分數)。即報考我校的單招總成績=10門學考成績原始分之和×60%+附加分。
①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300分。考生測試成績120分以上(含120分)為“合格”參加測試或測試成績低于120分為“不合格”。
②文化素質成績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10門成績的原始分,作為我校認定的文化素質成績。
(2)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總成績
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300分)及附加分組成。
4.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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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加分說明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項加分分值計入總分。
(4)附加分公示
①經聯盟院校統一評審認定的附加分,將于5月25—6月5日在聯合測試網站及聯盟各院校網站上公示。
②藝術特長生和體育特長生的競賽類附加分,由我校評審認定,于5月30日—6月10日在我校招生網公示。
③藝術特長生和體育特長生的術科成績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于錄取出檔時提供給招生院校。符合我校加分條件的特長生附加分成績將于7月2日與錄取結果一并在我校招生網公示。
5.成績查詢:單招考生可于2020年6月6日后,對口考生可于2020年6月17日后,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zsc.lzzy.net查詢本人成績
第九條 其它原則
1.學校重視招收特長考生,在分數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學科競賽、科技發明創造、文(體)等特長的考生。
2.各招生專業對考生無男女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
3.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4.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體檢復查,對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5.“空中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兩個專業面試合格者,按筆試成績及附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面試條件詳見我校招生網頁。)
第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各省、自治區高考信息臺或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