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學院錄取投檔比例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2、錄取時,以高考總分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3、根據考生報考科類(文史類、理工類),按總分從高到低分別進行排序??忌偡窒嗤瑫r,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和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按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
4、錄取時不對男女考生比例進行限制。
5、學院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學院承認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關于照顧分數的相關政策,但該分數只在考生進檔時有效,在決定是否錄取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在專業分配的問題上,對政策上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排隊分配專業,不享受加分。
第十四條 在浙江、山東省綜合改革試點省,按照浙江、山東綜合試點相關規定錄取。
第十五條 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