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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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計劃為準。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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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確定的??其浫∽畹涂刂凭€,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的原則進行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外語和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按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錄取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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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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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用英語專業以英語授課為主,其它專業沒有語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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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通過?。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組織的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高考時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課考試。錄取時,在考生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谱畹弯浫】刂品謹稻€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的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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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分省分專業的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辦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通過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計劃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