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招生對象:參加2012年全國秋季普通高考的考生。
3.無男女比例限制。
4.往屆生錄取按照省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5.錄取時按照平行志愿進行,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依據分數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專業志愿,依次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的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6.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7.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或加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