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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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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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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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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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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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擇優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綜合、語文、外語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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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按“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則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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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1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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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不組織???,專業課使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則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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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行平行志愿且以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則以該省要求的錄取規則為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則按各?。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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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且對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與正常考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