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1、依據國家教育部新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根據考生報考人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予以錄取,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考生的文、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ㄗ灾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
1、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錄取。
2、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分高的考生。
3、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數字媒體藝術設計(藝術類)專業不組織???,考生無需取得美術設計類省統考合格證,以文化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另一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5.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