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
1、調檔比例: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2、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辦法,即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成績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
(2)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如果填報了“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錄取未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如果未填報“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做退檔處理;
(3)同等條件下,按照各省(市、區)文科和理科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報考專業,即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檔后,在“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新生錄取專業;
(4)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簡稱對口招生)
1、調檔比例: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對口類按照“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優先級別: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1)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2)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