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職類專業錄取原則
(一)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二)院校志愿:對按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三)專業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學院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數時按考生的文、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四)專業志愿的調劑:對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五)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專業測試合格證,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招生辦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的60%+專業課成績的100%”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三、對口升學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對口升學專業的考生,學校依據考生報考志愿和吉林省招生辦投檔信息,在滿足專業志愿的前提下,擇優錄取??忌缬鱿嗤謹禃r按考生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科目順序為專業綜合、語文、數學、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