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 調檔比例。
對口類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
統考類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類)錄取。我院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順序進行專業(類)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專業(類)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類)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優先級別。
對口類優先級別:當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科目順序為:職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統考類優先級別:當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文科科目順序為:語文、綜合成績、外語、數學,理科科目順序為數學、綜合成績、語文、外語。
有志愿優先于調劑志愿。
5.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6.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7.我院對往屆生和應屆生的錄取看待無差別。
8.空中乘務專業招收本校面試合格的考生。
9.此章程由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