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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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關政策,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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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錄取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以所在省市招辦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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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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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配,則退檔。若所報專業錄取不滿,則從自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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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考生的身體要求即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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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信類、城市軌道交通相關專業,要求無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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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語語種:學校的外語課程教學統一安排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