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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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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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學校承認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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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相同時,江蘇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仍相同則按等級順序安排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其他?。ㄊ?、區)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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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普通批次,對于思想政治品德、體檢合格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進檔后原則上不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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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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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區、市),其錄取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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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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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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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考改革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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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考改革省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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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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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應分別達到:兩門選測科目為1A1B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為合格及以上。錄取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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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鄭州大學2020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相關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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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專項計劃、港澳臺僑生等類別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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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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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按照鄭州大學2020年相應招生簡章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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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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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疆南疆單列計劃、哈密地區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課成績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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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港澳臺僑生按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及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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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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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原則上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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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