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承認各省政策性分數照顧,德智體全面衡量,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各省區招生錄取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內蒙古錄取新生,按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對招生文件中規定的政策性照顧考生進行優先錄??;其次參照考生單科成績,文科考生依次根據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理科考生依次根據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高職對口考生依次根據高職專業課綜合、高職數學、高職語文、高職英語單科成績安排專業。
2、錄取照顧政策
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3、投檔比例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