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
2、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審錄,根據考生的專業報考情況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體育類專業根據報考人數和招生計劃,文化分數達線,按照體育成績從高往低擇優錄取。
3、高考附加分原則上同意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4、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院必須能夠熟練運用漢語開展文化課程的學習與考試。
5、對口升學錄取規則:按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制定的錄取原則和辦法,由考試中心根據考生成績、考生志愿進行投檔,學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