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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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檔普通高考文史、理工類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劃定的分數擇優錄取。專業確定辦法為志愿優先原則,并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考生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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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檔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錄取按照文化課達線,專業課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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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口升學考生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錄取辦法執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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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于三二轉段考生錄取條件為:經考生本人申請,我院對中職階段課程成績、操作考核成績等全部達到及格以上者予以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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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語語種: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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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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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學院招生計劃分配參考師生比、生均教學行政用房和生均占地面積等辦學條件,結合上年招生基數和計劃完成等方面的情況,統籌調整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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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做到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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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條件者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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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院設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特困補助,家庭困難的學生還可參加勤工助學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