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我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收費標準,并實行一年一交的辦法。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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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助產、口腔醫學、中藥學專業按每生7500元/學年收取;護理(老年護理方向)、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口腔醫學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類、健康管理與促進類專業按每生6600元/學年收??;家政服務與管理、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美容美體藝術專業按每生6000元/學年收??;美容美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前兩年在我校學習期間按每生18000元/學年收取,第三年在韓國又松信息大學學習期間,由韓國學校按其標準收取。以上學費標準均不含住宿費及代管代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