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五章 錄取原則
?
第九條學校按教育部要求,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公正、公平、公開擇優錄取。
?
第十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已錄取的考生若體檢結果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的,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專業沒有特殊性別和男女比例要求。
?
第十二條具體錄取方式
?
1.對于新高考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志愿投檔。對于進檔考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不滿時,再考慮征求志愿。
?
2.對未實行新高考試點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進檔考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到相應專業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
3.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
4.無專業加試要求。
?
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1)康復治療類專業按照大類招生,一學期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兩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
?
(2)健康管理與促進類專業按照大類招生,一學期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醫學營養、健康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三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
?
(3)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的辦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
第十三條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法人代表:賈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