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規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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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國家教育部的要求,實行公正、公平、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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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受師資等辦學條件限制,新生入學后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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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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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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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錄取具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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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按專業志愿清規則進行錄取,即進檔考生按照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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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所報專業未能錄取,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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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校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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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口美工設計類的考生,專業課成績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劃定的專業課合格線后方可報考。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課從高到低錄取。我校承認其他院校的相應專業課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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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對招生文件中規定的政策性照顧考生進行優先錄取;其次參照考生單科成績,文科考生依次根據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單科成績擇優安排專業,理科考生依次根據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安排專業;對口中職的考生,采取專業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課從高到低錄取,文化科相同依次比較高職數學、高職語文、高職英語、專業課綜合單科成績擇優安排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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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招生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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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紀檢、教務、教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領導招生工作。教務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負責招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