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外語語種要求:高職(??疲哟紊床幌尥庹Z語種和最低分要求,但進校后,所有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三條 報考等級要求(面向江蘇?。哼x測等級無要求;必測等級要求4C,技術要求合格。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rdquo;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此外,提前招生中酒店管理、空中乘務、表演藝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的身體要求詳見《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五條 按考生所屬省份招生批次的投檔相關規定執行。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投檔比例一般為1:1。首輪錄取后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視情況降分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于進檔考生,專業分配原則為“分數優先”。依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若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學校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 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一般情況,爭取通過追加計劃全部錄取。若不能追加計劃則優先錄取系統中名次(位次)靠前的考生,其次優先錄取有才藝特長加分的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次序錄取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各?。ㄊ小⒆灾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十九條 提前招生專業錄取按《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條 中職技能優秀免試生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高職擴招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和單獨考試招生生源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檔,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選考科目范圍不限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制。我校各專業(類)的選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