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考招生
1、面向山西和部分省區招收報名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其浫》謹稻€。
2、按生源所在省規定的投檔原則,按照考試成績,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3、進檔考生專業確定以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照考生專業志愿順次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做到公正、公平、擇優, 錄取結果報學校紀檢監察室備案。
5、報考我??忌w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6、外語語種:英語。
(二)對口升學招生
1、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以考生總成績為主要指標,以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考生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2、嚴格執行省招辦有關對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規定,按照省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
3、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投擋,錄取時承認加分。
(三)三二分段轉段升學
1、轉段升學考生按照教育廳文件要求,共同制定三二分段學生轉段升學考核方案,報教育廳備案后進行考核,按照考核結果進行錄取??己藢ο笸瓿芍新氹A段學習,考核合格,升入高職階段。
2、通過“三二分段”升學考核并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參加普通高考、對口升學考試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