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十一、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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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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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類提前錄取專業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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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類提前錄取專業投檔前須進行政治考察。省教育考試院在高考體檢和綜合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優先(傳統志愿)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按男女招生計劃1:1.1的比例(逢小數進位),從高分到低分劃定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浙江省普通類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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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按有關規定分段投檔錄取,投檔比例為1:1,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同一段位按志愿優先(傳統志愿)原則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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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類平行錄取專業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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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根據實考人數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總分分段錄取。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愿,隨即投檔錄取;剩余計劃重新公布,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愿,再組織投檔錄取。以此類推。投檔比例為1:1,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愿順序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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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獨考試招生專業的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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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考試錄取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