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江蘇省物價管理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暖氣費等,其中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具體收費細則詳見《中國礦業大學本科生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
中外合作辦學的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為26400元/人﹒學年,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由外方合作大學按照其規定收取。
住宿費:1200元/人﹒學年,暖氣費:100元/人﹒學年。
以上收費如有變化以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