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公布和備案的浙江省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費、住宿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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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畢業后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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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政策按照《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申請轉專業僅限在中外合作項目的專業之間轉,學生修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課程后,畢業時可獲得由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蓋有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境外機構的專業證書或課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