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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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積極組織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德智體三方面情況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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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所有專業的體檢要求按照國家有關部委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性意見》執行。表演類專業有一定的身體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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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錄取方式:省內普高統招和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均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0年高考錄取方案及錄取進程進行。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按《浙江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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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省外考生的錄取規則按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