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按照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本著適應區域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的原則,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計劃編制及執行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推進“陽光工程”,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高考錄取規則:按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予以退檔。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順序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藝術類專業課的成績采用各省統一測試成績,文化課分數達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對口錄取規則:按國家及山西省招考中心相關錄取辦法執行。藝術類專業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最低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單獨招生錄?。簯獙蒙粗械葘W校提供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和考生參加我院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綜合排隊,從高到低錄??;其他考生按參加我院的面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排隊,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三二分段”培養學生按生源學校提供的綜合素質+我院的面試成績錄取,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外語語種要求均為英語。
第二十條、煤礦開采技術專業原則上限招收男生,其它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條、考生身體狀況需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