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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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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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招生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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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師范類考生身體狀況仍需符合《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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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先分數后等級辦法確定,同分考生按語文和數學總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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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三門統考和學業水平測試)。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均要達到江蘇省控制線,同時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至少有四門科目獲得C級等次及以上的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總分+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則按專業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再相同,則按學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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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省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照顧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總分加分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