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錄?。?/strong>
1、錄取新生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
2、普通類考生特征分須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必測科目等級達到4C、技術科目合格,根據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等級,等級高者優先)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對專業志愿未能滿足而又填報服從志愿的進檔考生,根據錄取情況進行調劑錄取。
4、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線,文化成績特征分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必測科目等級中D級不超過三門,技術科目合格。美術專業:根據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ňC合分=專業總分+文化總分+加分)。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參考專業成績,專業成績高者優先)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綜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音樂專業:根據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
外省錄?。?/strong>
(1)嚴格執行各省市區下達的招生計劃。
(2)嚴格執行各省考試院(招辦)劃定的文化統考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專業加試最低分控制分數線。
(3)我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體狀況合格和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中,原則上按招生計劃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時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直至服從志愿的順序擇優錄取。
(5)我院在各省的具體錄取細則以我院按照各省考試院(招辦)規定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