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及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綜合改革三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涸盒d浫∫?ldquo;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涸盒d浫∫?ldquo;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檔條件,則直接投檔到該高校。
綜合改革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個以上專業的錄取條件時,則錄取到序號在前的專業;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的錄取條件,則直接錄取到該專業;若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其錄取原則做如下說明:
一、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合格。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有關規定執行。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二、對于天津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高考錄取時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等級性考試3門科目中最高成績、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再相同時,依次按照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三、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執行。
四、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北京、山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口腔醫學(“5+3”一體化)專業,在全國所有省市錄取時均不考慮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年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醫學類各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色盲、色弱考生不予錄取。各專業所屬學科門類參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對考生進行資格和身體健康狀況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標準的考生,按照《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護理學專業有性別限制,具體見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報考本校、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學校向其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