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資助體系
第二十六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和院長獎學金,獎勵覆蓋面達到25-40%。其中: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3.國家助學金: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院申請國家助學金補助(補助生活費),一等4300元/學年,二等3300元/學年,三等2300元/學年。
4.學院獎學金:一等1500元/學年,二等1000元/學年,三等500元/學年。
5. 校長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激勵全體學生刻苦學習、創新實踐、積極進取、奮發成才,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設立“校長獎學金”。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凡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ㄊ?、自治區),學院不再受理其助學貸款申請。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憑學院錄取通知書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在當地的縣(市、區)教委貧困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學院對特困生實行困難資助,同時輔以勤工助學制度,以保證貧困學生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