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辦法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參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網上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順序: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相關各?。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認可各招生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專業確定辦法:專業志愿優先,優先滿足考生專業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調劑志愿為最后志愿,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調檔比例及錄取查詢:調檔比例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考生可登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和學院官網進行錄取查詢。
第二十四條 所有專業文理兼收;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學英語。
2.報考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