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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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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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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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類專業 4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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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類專業 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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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體類專業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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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務專業 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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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專業: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12000元,西餐工藝(中外合作辦學)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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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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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