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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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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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體檢要求按照國家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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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符合加分、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依照各省市區的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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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院對進檔考生執行“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同分時非藝術類專業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具體原則詳見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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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文化課統考和所在省市區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或校際聯考),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市區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所在省市區相關招生要求。學院認可各省相關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校際聯考)成績及投檔規則,在已投檔考生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專業統考(聯考或校際聯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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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專業文理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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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除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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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舞蹈表演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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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歌舞表演專業要求:招收聲樂類考生,五官端正,體型勻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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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和導游專業要求:五官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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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專業器樂種類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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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唱法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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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空中乘務(乘務方向)專業要求:身高男:170-184厘米,女:160-175厘米;五官端正,身體勻稱,面目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病和傳染病史;無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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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民航運輸(地勤服務方向)專業要求: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五官端正、體型勻稱;無精神病和傳染病史;無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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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大類招生專業錄取入學后新生自主選擇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