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規則
(一)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
(二)學院鼓勵考生報考第一志愿,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開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三)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四)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方法: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的多個考生進入同一專業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理科類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對口類考生依次按專業課綜合、高職語文、高職數學、高職英語進行排序,擇優安排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