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錄取原則及要求
第六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規定,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執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員會制定的考生優惠加分政策。
第七條 除考生生源省份有特殊規定外,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對于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比較單科成績,根據分數由高到低分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所報專業錄滿情況下,做退檔處理。
第八條 所有專業男女不限,報考時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外語教學均為英語。相關專業要求:
1、學前教育、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
身高:男:≧165厘米,女:≧156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口齒清晰,無明顯身體缺陷,熱愛教育事業,無不良嗜好、無傳染病、無紋身;學前教育專業要求有一定文藝特長。
斜視、色盲、色弱、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癲風者、兩耳聽力不足5米者不宜報考以上專業。
2、空中乘務、鐵路運營與管理、高速鐵路客運乘務
身高:男:172厘米-184厘米,女:162厘米-174厘米(正負不超2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口齒清晰,面部無明顯疤痕;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夏裝身體裸露處無疤痕、無紋身;無O、X型腿;無內、外八字腳、無駝背、無雞胸;無不良嗜好,無傳染病和重大疾病史,條件不足者請慎報。
選報以上三個專業的考生請在報志愿前與我院招生辦聯系面試事宜,面試合格后再進行志愿填報,以免影響錄取。
第九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