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除定向培養軍士項目外,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為:以高考成績為主,學生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調檔比例執行。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和江蘇省外普通類和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分數清),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九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組)錄取原則為:對于進檔考生,采用“分數清”的錄取方式。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對于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其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
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按“分數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上述相同,則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根據“獲獎情況”的等級,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