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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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對考生加分或降分錄取的相關規定,并適用于投檔、分專業等錄取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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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投檔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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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時不卡專業計劃,對進檔考生原則上錄取其第一專業志愿。因考生體檢身體條件不符合其第一專業志愿的專業要求時,即錄取其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均不符合其填報所有專業要求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退檔;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其他適合專業予以錄取,均不符合我院招生專業要求時予以退檔。非藝術類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專業總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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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報到后,學院會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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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于投檔規則和錄取原則的特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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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中的投檔規則是各省根據本省的實際情況將考生檔案投檔到學校的具體辦法,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向社會公布,我省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我省藝術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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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原則是指考生檔案投到學校后,學校對所投檔到自己院校的考生檔案依據其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規定來錄取考生,并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安排考生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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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檔規則解決的是省教育考試院如何向學校投檔的問題,而錄取原則解決的是學校對進檔考生如何確定錄取專業或退檔的問題,在主體和時間順序上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