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凡報考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志愿欄內填寫“重慶警察學院”及報考專業。各招生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條 根據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計劃數和考生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招生工作中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礎上,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投檔成績為依據,按照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量的120%,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可國家及重慶市規定的考生照顧政策。學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志愿錄取滿額時,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考生若服從調劑,且相關專業錄取未滿額,向相關專業調劑錄取。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學校收到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正式錄取名冊后,凡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給考生本人。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