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類型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外語類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港澳臺聯招、香港文憑考招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
第十二條 學校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阿拉伯語、俄語、葡萄牙語、朝鮮(韓)語、希臘語、波斯語、越南語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學校不單獨為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的英語學分,并達到學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三條 投檔錄取時,學校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至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浙江、內蒙古等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除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進行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在非平行投檔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往屆生錄取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對部分?。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1.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如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2.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學校認定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方能享受學校相應優惠政策;高水平運動隊選測科目等級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進行。
3.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2020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第十八條 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執行。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轉專業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時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