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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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錄取政策與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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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在政審、體檢合格、考分達到各省同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規定的比例調閱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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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文理科專業錄?。簩嵭?ldquo;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按總分從高到低排隊,并按排隊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當總分相同時,則按輔助分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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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涸趯I課考試及文化課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優先錄取,當文化總分相同時,則按照輔助分從高到低再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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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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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