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錄取,學校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根據各省規定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學校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考生比較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第二十二條 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統招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的江蘇省普高考生可報名我校高職(??疲┳匀雽W的專業。學校對注冊入學進檔考生,按其所填報的專業,按語數外三門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排序審核錄取。當文化總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可以優先錄取,考生須在注冊入學開始前,將有關證書的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報我校審核:高中期間獲得過區、縣級以上榮譽的考生;有藝術或體育特長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獎項的考生;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優先錄取考生須經我校研究審定,并報省考試院批準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