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學院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錄取專業:對于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院將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
3.提檔比例:在所有省區按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在招生計劃內
錄取。
4.其他志愿:若出現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我院可以錄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5.報考普通文科(蒙授文科)、普通理科(蒙授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閱檔時,當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檔分相同考生時,普通文科(蒙授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普通理科(蒙授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在招生計劃內錄取。
6.報考體育類本科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體育類??茖I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劃定的高職(專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文化課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報考體育類本、專科的考生,當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本科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或??莆幕n投檔分相同考生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在招生計劃內錄取。
7.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美術類(音樂類)統考成績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劃定的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40%+自治區美術類(音樂類)統考成績×6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當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綜合成績相同考生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在招生計劃內錄取。
8. 報考我院美術類、音樂類??茖I的考生,文化課成績、美術類(音樂類)統考成績須達到內蒙古自治區劃定的高職(??疲╀浫∽畹涂刂凭€以上,按考生志愿,按文化課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當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課投檔分相同考生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在招生計劃內錄取。
9.報考我院高職對口招生專業的本專科學生,按考生志愿順序,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投檔分相同考生時,依次比較高職專業課綜合、高職數學、高職語文、高職英語成績,在招生計劃內錄取。
10.優惠加分政策及分數排序:根據教育部的最新相關規定執行,我院原則上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