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六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為激勵我校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以及省內有關資助政策文件要求,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的資助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勤奮刻苦、生活簡樸的在籍學生,發放校內助學金,每生2000元。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