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人。
3.校級獎學金:最高為1000元/學年/人。
4.先進個人及團體:最高1000元/學年/人。
5.賽萊拉創新獎學金:最高1200元/學年/人。
(二)學生資助
1.國家助學金:最高4000元/學年/人。
2、校級助學金:3000元/學年/人。
3.海外研學項目:全額資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出國留學,30000元/人。
4.國內研學:全額資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國內研學,不超過5000元/人。
5.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每年貸款額度最高8000元/學年/人。
6.生源地信用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貸款額度為8000元/學年/人。
7.就業求職補貼:在畢業年度內積極求職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補貼,2000元/人。
8.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補助:免學雜費最高10000元/學年/人,同時補助生活費7000元/學年/人。
9.少數民族資助:對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一次性資助10000元/人。
10.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對廣東省戶籍持有二代殘疾人證的大學生一次性資助10000元/人。
11.臨時幫扶基金:對家庭經濟臨時困難學生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最高10000元/學年/人。
12.新生交通伙食補貼: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發放伙食和交通補助1200元/人。
13.就業幫扶基金: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畢業生發放伙食和交通補助。
14.入伍和退伍學生的學費補償:自新生報到注冊至畢業離校前,保留學籍入伍的或退伍復學的學生均享受三年學費補償,最高8000元/年/人。
15.欠發達地區退伍生活補助:凡生源地在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和江門恩平等欠發達地區的退伍學生(含高考入學和復學),均享受三年生活費和住宿費補貼,7000元/年/人。
(三)鼓勵并提供困難學生校內勤工儉學崗位,時薪20.3元。
(四)對特困學生學費可申請學費緩交。
(五)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入學報到時,設置“綠色通道”。